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巴氏殺菌鮮牛乳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檢驗規則及標識、標簽、包裝、運輸和貯存等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以生牛乳為原料,經過濾、均質、巴氏殺菌、潔凈灌裝等工藝而制成的產品。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 276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蛋白質的測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脂肪的測定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酸度的測定
GB 5413.39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乳和乳制品中非脂乳固體的測定
GB/T 6682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GB 77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GB 1269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乳制品良好生產規范
GB/T 18706 液體食品保鮮包裝用紙基復合材料
GB 1930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生乳
GB 1964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巴氏殺菌乳
GB/T 27590 紙杯
GB 2805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
NY/T 800 生鮮牛乳中體細胞的測定方法
NY/T 3799 牛乳及其制品中堿性磷酸酶活性的測定 發光法
QB/T 2357 聚酯(PET)無汽飲料瓶
QB/T 4622 玻璃容器 牛奶瓶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T/TDSTIA 006 奶及奶制品中乳鐵蛋白的測定 液相色譜法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巴氏殺菌
在有效殺滅生牛乳中病原性微生物的同時,產生最低程度的化學、物理以及感官變化的熱處理操作, 熱殺菌強度以消毒為限。也稱巴氏消毒。
3.2 巴氏殺菌鮮牛乳
以生牛乳為原料,經過濾、標準化、均質、巴氏殺菌、潔凈灌裝等工序制得的液體產品。
4 技術要求
4.1 原料要求
生牛乳應符合GB 19301的規定,蛋白質、菌落總數和體細胞指標應符合表1規定。投料前生乳的菌落總數應控制在1×105CFU/mL以內。
表1 生牛乳蛋白質、菌落總數和體細胞指標
項 目 | 指 標 | 檢驗方法 |
蛋白質/(g/100g) | ≥3.1 | GB 5009.5 |
菌落總數/(CFU/mL) | ≤5.0×104 | GB 4789.2 |
體細胞/(個/mL) | ≤3.0×105 | NY/T 800 |
4.2 感官要求
應符合 GB 19645 的規定。
4.3 理化指標
應符合表 2 的規定。
表2 理化指標
項 目 | 要 求 | 檢驗方法 | |||
全脂 | 減脂 | 低脂 | 脫脂 | ||
脂肪/(g/100g) | ≥3.3 | 1.5~2.3 | ≤1.4 | ≤0.5 | GB 5009.6 |
蛋白質/(g/100g) | ≥3.2 | GB 5009.5 | |||
非脂乳固體/(g/100g) | ≥8.5 | GB 5413.39 | |||
酸度/(0T) | 12~18 | GB 5009.239 | |||
乳過氧化物酶/(U/L) | ≥1500 | 附錄A | |||
堿性磷酸酶* | 陰性 | NY/T 3799 | |||
乳鐵蛋白/(mg/kg) | ≥45 | T/TDSTIA 006或附錄B | |||
免疫球蛋白IgG/(mg/kg) | ≥180 | 附錄C | |||
α-乳白蛋白/(mg/kg) | ≥1000 | 附錄D | |||
β-乳球蛋白/(mg/kg) | ≥2700 | 附錄D | |||
*堿性磷酸酶應在灌裝前的待裝罐中采樣并及時測定,合格后灌裝。 |
4.4 污染物限量
應符合 GB 2762 的規定。
4.5 真菌毒素限量
應符合 GB 2761 的規定。
4.6 微生物限量
應符合 GB 19645 的規定。
4.7 凈含量及允差
應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第75號《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檢驗方法按JJF 1070規定執行。
5 生產加工過程的要求
應符合 GB 12693 的規定。
6 檢驗規則
6.1 出廠檢驗
每批產品須經生產企業檢驗部門檢驗。出廠每批應檢感官指標、脂肪、蛋白質、非脂乳固體、酸度、堿性磷酸酶、凈含量等項目。國家另有規定的應符合相關的規定。
6.2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包括本標準的所有項目,正常生產時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有下列情況下之一時,亦應進行型式檢驗:
a) 產品定型投產時;
b) 停產半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c) 生產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
d)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e) 相關監管部門提出要求時。
6.3 組批
同一生產日期、同一品種的產品為一批。
7 標識、標簽、包裝、運輸及貯存要求
7.1 標識、標簽
應在產品包裝主要展示面上緊鄰產品名稱的位置,使用不小于產品名稱字號且字體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漢字標注“鮮牛奶”或“鮮牛乳”。
產品標識標簽應符合GB 7718的規定,營養標識標簽應符合GB 28050的規定。包裝儲運圖示標志應符合GB/T 191的規定。
7.2 包裝
包裝材料和容器應密封無洞,封口牢固。玻璃瓶包裝應符合QB/T 4622的規定;新鮮杯包裝應符合GB/T 27590的規定;屋型紙盒包裝應符合GB/T 18706的規定;PET塑料瓶包裝應符合QB/T 2357的規定;其他包裝形式,其材質應符合食品包裝材料相關規定。
7.3 運輸
運輸產品的車輛應用制冷車或保溫車。運送工具、車輛應清潔、衛生,備有防雨、防曬設施。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或影響產品品質的物品混運。運輸溫度控制在不高于6℃。
7.4 貯存
產品在2℃ ~6℃下貯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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