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信息系統機房工程竣工驗收與交接要求如下:
一、電子信息系統機房工程竣工驗收與交接一般規定
1. 各項施工內容全部完成并已自檢合格后,施工單位應向建設單位提出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2. 工程竣工驗收應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消防及安全等部門進行。
3. 電子信息系統機房工程竣工驗收,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劃分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和檢驗批,并應按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工程順序依次進行。
4. 電子信息系統機房工程文件的整理歸檔和工程檔案的驗收與移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GB/T 50328的有關規定。
二、電子信息系統機房工程竣工驗收的程序與內容
1. 竣工驗收應進行綜合測試,并應按《GB 50462-2008 電子信息系統機房施工及驗收規范》附錄H填寫《電子信息系統機房綜合測試記錄表》。
2. 施工單位應提交需審核的竣工資料。竣工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1)工程承包合同;
(2)施工圖、竣工圖、設計變更文件;
(3)本規范及相關專業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驗收標準;
(4)場地設備移交清單;
(5)場地設備、主要材料的技術文件和合格證;
(6)隱蔽工程記錄及施工自檢記錄;
(7)工程施工質量控制數據;
(8)消防工程、電磁屏蔽工程等特殊工程的驗收報告;
(9)電子信息系統機房綜合測試報告。
3. 現場驗收應按《GB 50462-2008 電子信息系統機房施工及驗收規范》附錄J的內容進行,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的有關規定。參加驗收的單位在檢查各種記錄、資料和檢驗電子信息系統機房工程的基礎上對工程質量應做出結論,并應按附錄J填寫《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表》。
4. 參與竣工驗收各單位代表應簽署竣工驗收文件,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與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應辦理工程交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