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 則
1.0.1 為加強各類電子信息系統機房工程質量管理,統一施工及驗收要求,保證工程質量,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建筑中新建、改建和擴建的電子信息系統機房工程的施工及驗收。
1.0.3 電子信息系統機房施工及驗收除應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2 術 語
2.0.1 電子信息系統機房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
主要為電子信息系統設備提供運行環境的場所,可以是一幢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一部分,包括主機房、輔助區、支持區和行政管理區等。
2.0.2 隱蔽工程 concealed project
指地面下、吊頂上、活動地板下、墻內或裝飾材料所遮擋的不可見工程。
2.0.3 電磁屏蔽室 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enclosure
專門用于衰減、隔離來自內部或外部的電場、磁場能量的建筑空間體。
3 基本規定
3.1 施工基本要求
3.1.1 施工單位應按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施工,設計變更應有原設計單位的設計變更通知。
3.1.2 施工中的安全技術、勞動保護、防火措施及環境保護等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3.1.3 在施工現場不宜進行有水作業,無法避免時應做好防護。作業結束時應及時清理施工現場。
3.1.4 對有空氣凈化要求的房間,在施工時應采取保證材料、設備及施工現場清潔的措施。
3.1.5 對改建、擴建工程的施工,需改變原建筑結構時,應進行鑒定和安全評價,結果必須得到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設計資質單位的確認。
3.1.6 在室內堆放的施工材料、設備及物品不得超過樓板的荷載。
3.1.7 室內隱蔽工程應在裝飾工程施工前進行。隱蔽工程應在檢驗合格后進行封閉施工,并應有現場施工記錄或相應數據。
3.1.8 在施工過程中或工程竣工后,應做好設備、材料及裝置的保護,不得污染和損壞。
3.2 材料、設備基本要求
3.2.1 工程所用材料應有產品合格證,進場應檢驗,并應做記錄。特殊材料必須有國家主管部門認可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或認證書。
3.2.2 工程所要安裝的設備和裝置均應開箱檢驗,應檢查設備和裝置的外觀、名稱、品牌、型號和數量,附件、備件及技術檔案應齊全,并應做檢查記錄。建設單位代表應參與檢查。
3.2.3 工程所用材料、設備和裝置的裝運方式及儲存環境應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規定。在現場對其應分類存放、進行標識,并應做記錄。
3.3 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驗收基本要求
3.3.1 各分部、分項工程應按本規范進行隨工檢驗和交接驗收,并應做記錄。
3.3.2 交接檢驗應由施工單位、建設單位代表或監理工程師共同進行,并應在驗收記錄上簽字。
3.3.3 交接驗收時,施工單位應提供下列文件:
1 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2 竣工圖、設計變更通知或相關文件;
3 設備和主要材料的出廠合格證、說明書等技術文件;
4 設備、主要材料的檢驗記錄;
5 工程驗收記錄。
3.3.4 項目經理應填寫交接記錄,施工單位代表、建設單位代表、監理工程師等相關人員應確認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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