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綜合醫院理療科用房設計要求
1. 理療科可設在門診部或住院部,應自成一區。
2. 理療科設計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療養院建筑設計規范》JGJ 40的有關規定。
二、綜合醫院輸血科(血庫)用房設計要求
1. 輸血科(血庫)用房位置與平面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宜自成一區,并宜鄰近手術部;
(2) 貯血與配血室應分別設置。
2. 輸血科應設置配血、貯血、發血、清洗、消毒、更衣、衛生間等用房。
三、綜合醫院藥劑科用房設計要求
1. 藥劑科用房位置與平面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門診、急診藥房與住院部藥房應分別設置;
(2) 藥庫和中藥煎藥處均應單獨設置房間;
(3) 門診、急診藥房宜分別設中、西藥房;
(4) 兒科和各傳染病科門診宜設單獨發藥處。
2. 用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門診藥房應設發藥、調劑、藥庫、辦公、值班和更衣等用房;
(2) 住院藥房應設擺藥、藥庫、發藥、辦公、值班和更衣等用房;
(3) 中藥房應設置中成藥庫、中草藥庫和煎藥室;
(4) 可設一級藥品庫、辦公、值班和衛生間等用房。
3. 發藥窗口的中距不應小于1.20m。
4. 貴重藥、劇毒藥、麻醉藥、限量藥的庫房,以及易燃、易爆藥物的貯藏處,應有安全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