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醫院選址與總平面設計要求如下:
一、綜合醫院選址要求
1. 綜合醫院選址應符合當地城鎮規劃、區域衛生規劃和環保評估的要求。
2. 基地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
(1)交通方便,宜面臨2條城市道路;
(2) 宜便于利用城市基礎設施;
(3) 環境宜安靜,應遠離污染源;
(4) 地形宜力求規整,適宜醫院功能布局;
(5) 遠離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和儲存區,并應遠離高壓線路及其設施;
(6) 不應臨近少年兒童活動密集場所;
(7) 不應污染、影響城市的其他區域。
二、綜合醫院總平面設計要求
1. 總平面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合理進行功能分區,潔污、醫患、人車等流線組織清晰,并應避免院內感染風險;
(2) 建筑布局緊湊,交通便捷,并應方便管理、減少能耗;
(3) 應保證住院、手術、功能檢查和教學科研等用房的環境安靜;
(4) 病房宜能獲得良好朝向;
(5) 宜留有可發展或改建、擴建的用地;
(6)應有完整的綠化規劃;
(7) 對廢棄物的處理作出妥善的安排,并應符合有關環境保護法令、法規的規定。
2. 醫院出入口不應少于2處,人員出入口不應兼作尸體或廢棄物出口。
3. 在門診、急診和住院用房等入口附近應設車輛停放場地。
4. 太平間、病理解剖室應設于醫院隱蔽處。需設焚燒爐時,應避免風向影響,并應與主體建筑隔離。尸體運送路線應避免與出入院路線交叉。
5. 環境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充分利用地形、防護間距和其他空地布置綠化景觀,并應有供患者康復活動的專用綠地;
(2) 應對綠化、景觀、建筑內外空間、環境和室內外標識導向系統等做綜合性設計;
(3) 在兒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兒童生理和心理特點的環境設計。
6. 病房建筑的前后間距應滿足日照和衛生間距要求,且不宜小于12m。
7. 在醫療用地內不得建職工住宅。醫療用地與職工住宅用地毗連時,應分隔,并應另設出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