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廠址選擇要求
1. 廠區位置的選擇應經技術經濟方案比較后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設置在大氣含塵、含菌濃度低、自然環境較好的區域;
(2)應遠離鐵路、碼頭、機場、交通要道,以及散發大量粉塵和有害氣體的工廠、倉儲、堆場,遠離嚴重空氣污染、水質污染、振動或噪聲干擾的區域;不能遠離以上區域時,應位于其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
2. 醫藥工業潔凈廠房凈化空氣調節系統的新風口與交通主干道近基地側道路紅線之間的距離宜大于50m。
二、總平面布置要求
1. 廠區的總平面布置應符合國家有關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要求、滿足環境保護的要求,同時應避免交叉污染。
2. 廠區應按生產、行政、生活、輔助等不同使用功能合理分區布局。
3. 醫藥工業潔凈廠房應布置在廠區內環境清潔,且人流、物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段,并應根據藥品生產特點布局。
兼有原料藥和制劑生產的藥廠,原料藥生產區應位于制劑生產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三廢處理、鍋爐房等有較嚴重污染的區域,應位于廠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4. 青霉素類等高致敏性藥品的生產廠房,應位于其他醫藥生產廠房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5. 多條生產線、多個生產車間組合布置的聯合廠房,應合理組織人流、物流的走向,同時滿足生產工藝流程的要求和消防安全的要求。
6. 廠區內設動物房時,動物房宜位于其他醫藥工業潔凈廠房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7. 廠區內應設置消防車道。消防車道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有關規定。
8. 廠區內主要道路的設置應符合人流、物流分流的原則。醫藥工業潔凈廠房周圍的道路面層應采用整體性好、發塵少的材料。
9. 醫藥工業潔凈廠房周圍應綠化。廠區內空地應采用綠化、碎石或硬地覆蓋。廠區內不應種植易散發花粉或對藥品生產產生不良影響的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