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熟水飲用水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文件適用于第 3 章所定義的熟水飲用水。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276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總則
GB/T 5750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
GB 77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GB 853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用天然礦泉水檢驗方法
GB/T 10789 飲料通則
GB 1929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
3 術語和定義
GB/T 10789、GB 19298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熟水飲用水 boiled water
以符合 GB 19298 中原料要求的水為生產用源水,經過不低于 100℃加熱殺菌等工序制成的包裝飲用水。
4 技術要求
4.1 原料要求
應符合GB 19298中原料要求的規定。
4.2 感官要求
色度應符合表 1的要求,其他感官要求應符合GB 19298的規定。
表 1 色度要求
項 目 | 要 求 | 檢驗方法 |
色度(度) | ≤5 | GB/T 5750 |
4.3 理化指標
應符合表 2 的要求,其他理化指標應符合GB 19298的規定。
表 2 理化指標
項 目 | 指 標 | 檢驗方法 |
余氯(游離氯)/(mg/L) | ≤0.01 | GB/T 5750 |
三氯甲烷/(mg/L) | ≤0.018 | |
溴酸鹽/(mg/L) | ≤0.005 | |
總硬度(以CaCO3計)/(mg/L) | ≤75 |
4.4 污染物限量
應符合GB 2762的規定。
4.5 微生物限量
應符合表3 的要求,其他微生物限量應符合 GB 19298 的規定。
表 3 微生物限量
項目 | 采樣方案及限量 a | 檢驗方法 | ||
n | c | m | ||
大腸菌群 b/(MPN/100mL) | 5 | 0 | 0 | GB 8538 |
銅綠假單胞菌/(CFU/250mL) | 5 | 0 | 0 | GB 8538 |
a 樣品的采樣及處理按 GB 4789.1 執行。 b 大腸菌群項目可直接執行此限量。采用濾膜法時,則大腸菌群項目的單位為 CFU/100mL。 |
4.6 其他食品安全要求
應符合 GB 19298 的規定。
5 檢驗規則
5.1 組批與抽樣
5.1.1 在一般情況下,同一條生產線同一生產周期生產的同一品種、同一規格包裝完好的產品為一批。
5.1.2 每批產品中隨機抽取至少 15 個最小獨立包裝,分別用于檢驗以及留樣。
5.2 出廠檢驗
5.2.1 每批產品出廠時,由企業按本文件進行檢驗,符合文件要求方可出廠。
5.2.2 出廠檢驗項目:感官要求、大腸菌群1和銅綠假單胞菌。
5.3 型式檢驗
5.3.1 型式檢驗項目:4.2~4.6 規定的全部項目。
5.3.2 一般情況下,每年需對產品進行一次型式檢驗。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原料、工藝發生較大變化時;
——停產半年后重新恢復生產時;
——出廠檢驗結果與平時記錄有較大差別時。
5.4 判定規則
5.4.1 檢驗結果全部合格時,判定整批產品合格。
5.4.2 若微生物指標檢驗結果不合格,則判定整批產品不合格,不得復檢。
5.4.3 若有不超過兩項(含兩項)不符合本文件時,可在同批產品中加倍抽樣進行復檢,以復檢結果為準。若復檢結果仍有一項不符合本文件,則判定整批產品不合格。
5.4.4 若有三項以上(含三項)不符合本標準,直接判定整批產品不合格。
6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6.1 標簽
6.1.1 應符合 GB 7718、GB 19298 等相關規定。
6.1.2 執行本文件的產品可標示屬性名稱“熟水”或“熟水飲用水”或“熟水包裝飲用水”。
6.1.3 執行本文件的產品可使用不使消費者誤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稱或通俗名稱,如“涼白開”、“白開水”、“開水”、“沸水”等。
6.2 包裝
產品包裝應符合相關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的要求,不應采用過度包裝和使用過多的防護隔板,減少塑料對環境的污染。必須使用防護隔板時,宜使用環保材料,不宜使用塑料泡沫材料。
6.3 運輸和貯存
6.3.1 產品在運輸過程中應避免日曬、雨淋、重壓。
6.3.2 不應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易揮發、易腐蝕的物品混裝、運輸或貯存。
6.3.3 應在清潔、避光、干燥、通風、無蟲害、無鼠害的倉庫內貯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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