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牦牛乳流動收奶站的術語和定義,以及建設、經營的相關要求。
本規范適用于牦牛乳加工企業流動收奶站的管理。
2 術語和定義
2.1 牦牛乳流動收奶站
指結合青藏高原牦牛半野生放養和牧民流動放牧的特點,建立的可隨牧民放牧地點變化的一整套可移動的生牦牛乳收購收集服務平臺。
3 建設
3.1 選址要求
3.1.1 應選擇在環境優良,交通便利,通訊暢通,附近無化學污染,擁有干凈可食用水源的區域。
3.1.2 應設置在牧戶較為集中的地方,周邊牧戶數量宜不低于 40 戶;與交奶牧戶間交通便利,最遠牧戶距離牦牛乳流動收奶站不得大于 20 km,保證擠完奶后 1h 內能送至流動收奶站。
3.2 設備設施要求
3.2.1 應地面平整,干燥無積水。
3.2.2 應具有對生牦牛乳計量、冷藏、貯存的能力。
3.2.3 應具有與檢測項目相對應的檢測能力。
3.3 人員配置及要求
3.3.1 應配備與奶站規模相適應的生牦牛乳收購、檢驗、計量、管理人員。
3.3.2 相關人員應經過專業技術培訓。
3.3.3 所有人員應具有健康證。
4 經營管理要求
4. 1 人員職責
4.1.1 收奶員負責對生牦牛乳進行檢驗、稱重、過濾、冷卻處理,填寫相關表格、記錄。
4.1.2 運奶員負責將生牦牛乳按照規范運至乳制品加工企業。
4.1.3 押車員負責對生牦牛乳裝運過程進行監督。
4.2 衛生管理
4.2.1 應建立設備設施的保養維護、清洗消毒等管理要求和措施。
4.2.2 應建立操作人員的衛生管理要求和措施。
4.2.3 收奶前后應對盛裝容器、管道、接口和檢驗設備等進行清洗消毒。
4.2.4 收奶前后應對奶罐車進行清洗消毒。
4.2.5 卸奶后應及時對貯奶罐進行清洗消毒。如果清洗消毒后超過 24 h 未使用,再次使用前應重新清洗消毒。
4.3 牧戶管理
應建立奶站供奶牧戶記錄,便于生乳質量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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