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罐頭食品。
本標準不適用于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
2 術語和定義
2.1 罐頭食品
以水果、蔬菜、食用菌、畜禽肉、水產動物等為原料,經加工處理、裝罐、密封、加熱殺菌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商業無菌的罐裝食品。
2.2 胖聽
由于罐頭內微生物活動或化學作用產生氣體,形成正壓,使一端或兩端外凸的現象。
2.3 商業無菌
罐頭食品經過適度熱殺菌后,不含有致病性微生物,也不含有在通常溫度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物的狀態。
3 技術要求
3.1 原料要求
原料應符合相應的食品標準和有關規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感官要求
項目 | 要求 | 檢驗方法 |
容器 | 密封完好,無泄漏、無胖聽。容器外表無銹蝕,內壁涂料無脫落 | GB/T 10786 |
內容物 | 具有該品種罐頭食品應有的色澤、氣味、滋味、形態 |
3.3 理化指標
表2 理化指標
項目 | 指標 | 檢驗方法 |
組胺a/(mg/100g) ≤ | 102 | GB/T 5009.208 |
米酵菌酸b/(mg/kg) ≤ | 0.25 | GB/T 5009.189 |
a 僅適用于鮐魚、鲹魚、沙丁魚罐頭。 b 僅適用于銀耳罐頭。 |
3.4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
3.4.1 污染物限量應符合GB 2762的規定。
3.4.2 真菌毒素限量應符合GB 2761的規定。
3.5 微生物限量
3.5.1 應符合罐頭食品商業無菌要求,按GB 4789.26規定的方法檢驗。
3.5.2 番茄醬罐頭霉菌計數(%視野)≤50,按GB 4789.15規定的方法檢驗。
3.6 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營養強化劑
3.6.1 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GB 2760的規定。
3.6.2 食品營養強化劑的使用應符合GB 14880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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