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GB/T 25915的本部分規定了潔凈室設旅的設計和建造要求,但并未規定滿足那些要求所需的具 體技術或契約手段。本部分還給出一份重要性能參數的目錄,一并供潔凈室設施的需方、供方和設計方 使用。本部分給出包括啟動和確認要求的建造指南。在考慮運行和維護的相關事項時,明確了保證持 續、滿意運行的設計和建造的基本要素。
注:有關上述要求的更多解釋見附錄A?附錄H。GB/T 25915的其他部分也給出了補充資料。
本部分的應用有如下限定:
——用戶要求由需方或規定方提出;
——對潔凈室設施內的具體工藝未做規定;
——對消防和安全未做專門規定,消防和安全方面應遵守適用的國家和地方法規;
——僅涉及了不同潔凈度區域內及之間工藝介質和公用設施的路徑;
——僅涉及了與潔凈室建造有關的初始運行和維護的具體要求。
2 引用標準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25915. 1-2010 潔凈室及相關受控環境 第1部分:空氣潔凈度等級(ISO 14644-1 :1999, IDT)
GB/T 25915. 2-2010 潔凈室及相關受控環境 第2部分:證明持續符合GB/T 25915. 1的檢測 與監測技術條件(ISO 14644-2: 2000, IDT)
GB/T 25915. 3-2010 潔凈室及相關受控環境 第3部分:檢測方法(ISO 14644-3:2005,IDT)
GB/T 25916. 1-2010 潔凈室及相關受控環境生物污染控制第1部分:一般原理和方法 (ISO 14698-1: 2003, IDT)
GB/T 25916. 2-2010 潔凈室及相關受控環境 生物污染控制 第2部分:生物污染數據的評估 與分析(ISO 14698-2: 2003, IDT)
3 術語和定義
GB/T 25915.1-2010中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均適用于本文件。
3.1
更衣室 changing room
人員出入潔凈室時穿、脫潔凈服的房間。
3.2
空氣凈化裝置 clean air device
對空氣進行凈化處理及分配、使環境達到規定條件的獨立設備。
3.3
潔凈度 cleanliness
產品、表面、裝置、氣體、流體等有明確污染程度的狀況。
注:污染可以是粒子的、非粒子的、生物的、分子的或其他類型的。
3.4
調試 commissioning
為使設施達到規定的正常運行技術條件而按計劃實施并有文字記錄的系列檢驗、調節、檢測。
3.5
污染物 contaminant
對產品和工藝有不良影響的粒子、非粒子、分子或生物體。
3.6
非單向流 non-unidirectional airflow
送入潔凈區的空氣以誘導方式與區內空氣混合的一種氣流分布。
3.7
粒子 particle
有明確物理邊界的微小物質。
注:潔凈度等級劃分見GB/T 25915.1。
3.8
預過濾器pre-filter
為減輕某過濾器的負荷而另裝在其上風向的空氣過濾器。
3.9
工藝核心區 process core
與環境產生相互影響的工藝位置。
3.10
啟動 start up
使設施及其所有系統準備就緒并開始實際運行的行為。
注:系統可包括規程、培訓要求、基礎設施、服務設施、法規要求等。
3.11
單向流 unidirectional airflow
通過潔凈區整個斷面、風速穩定、大致平行的受控氣流。
注:這種氣流可定向清除潔凈區的粒子。
4 要求
4.1 需方與供方應協商確定4.2?4.18中列出的參數。
注:下面要求中提到的附錄A?附錄H僅作為資料供參考。
4.2 應給出本部分的國家標準編號。
4.3 應明確與項目相關的其他各方(如,咨詢方、設計方、規章制定者、服務機構)的作用(實例見附錄C)。
4.4 潔凈室的一般用途,在潔凈室內進行的作業以及運行要求帶來的限制(實例見附錄A、附錄B、附 錄D)。
4.5 按照相關國家標準(GB/T 25915.1—2010,GB/T 25916.1—2010,GB/T 25916.2—2010)提出的 空氣懸浮粒子濃度等級或潔凈度要求(實例見附錄B)。
4.6 臨界環境參數,包括所確定的、為保證達級而待測的設定值、預警值、干預值,以及所用測量方法, 包括儀器的校準(GB/T 25915.2—2010和GB/T 25915.3—2010)(實例見附錄F)。
4.7 為達到要求的潔凈度所采用的污染控制概念,包括安裝、運行和性能標準(實例見附錄A)。
4.8 為滿足商定參數需要進行的測量、控制、監測及文件的提供(實例見附錄C和附錄F)。
4.9 設施所需設備、器具、供應品和人員的出入(實例見附錄D)。
4.10 達到并維持所需參數時從“空態”、“靜態”、“動態”中選定的占用狀態,包括參數隨時間的變動和控制方法(實例見附錄C)。
4.11 設施的平面布局和配置(實例見附錄D)。
4.12 臨界尺寸和質量限制,包括那些與可用空間有關的尺寸和質量限制(實例見附錄D)。
4.13 對設施有影響的工藝要求和產品要求(實例見附錄B和附錄G)。
4.14 附有公用系統要求的工藝設備清單(實例見附錄D、附錄E、附錄H)。
4.15 設施的維護要求(實例見附錄D和附錄E)。
4.16 任務的分派,包括準備、審批、實施、監督、文檔、標準的說明、設計依據、詳細設計、建造、檢測、調試和鑒定(實例見附錄E和附錄G)檢測(包括性能和證據)。
4.17 外部環境影響的識別和評估(實例見附錄H)。
4.18 特殊應用要求所需的補充資料(實例見附錄H)。
5 規劃和設計
5.1規劃程序
5.1.1 用戶與所有參與方協商、制訂項目規劃,以確定產品要求、工藝要求和設施的規模。
5.1.2 為了確定設施的實際需求,應編制工藝設備清單,其中包括各臺工藝設備的關鍵要求。
5.1.3 應根據每項公用設施及環境控制系統的峰值和平均需求量,確定同時使用系數。
注:一個系統可有若干子系統,需要分別確定每個子系統的同時系數。
5.1.4 為設施內的每個區規定其污染控制概念(實例見附錄A)。
5.1.5 根據財務和時間表,審核并修改第4章規定的各項技術要求。
5.1.6 項目規劃中應包括下述各項:
a)附有計算書的設計文件;
b)成本評估;
c)時間表評估;
d)對項目復雜性的大致預計;
e)設計方案的選項,附有利弊分析和建議;
f)對設施維護要求的評述;
g)對設施具有的靈活程度的評述;
h)對設施備用能力的評述;
i)對設施設計的可建造性評述;
j)質量計劃。
可采用GB/T 19000系列標準的質量體系(例如GB/T 19000和GB/T 19001),同時兼顧具體行業的質量保障方針。
5.1.7 項目規劃完成后由需方和供方一起審核,并達成一致意見。
5.2 設計
5.2.1 設計應體現所選定的污染控制概念及產品和工藝的所有要求(實例見附錄A)。
5.2.2 需方和供方應按預先確定的驗收標準對設計進行正式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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