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涂漆工藝及其通風凈化的安全衛生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涂漆工藝及其通風凈化系統的設計、安裝及使用。橋梁、建筑物、大型儲罐、船舶等大型構件的室外涂漆工藝的通風凈化亦可參照使用。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7691 涂裝作業安全規程 安全管理通則
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12367 涂裝作業安全規程 靜電噴漆工藝安全
GB 12942 涂裝作業安全規程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要求
GB/T 14441 涂裝作業安全規程 術語
GB 14443-2007 涂裝作業安全規程 涂層烘干室安全技術規定
GB 14444-2006 涂裝作業安全規程 噴漆室安全技術規定
GB 14773 涂裝作業安全規程 靜電噴槍及其輔助裝置安全技術條件
GB 15607-2008 涂裝作業安全規程 粉末靜電噴涂工藝安全
GB 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 17750 涂裝作業安全規程 浸涂工藝安全
GB 20101 涂裝作業安全規程 有機廢氣凈化裝置安全技術規定
GB 50016-2006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 50057-2000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GB 50140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GB/T 14441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涂漆工藝 painting process
涂裝作業中涂料涂覆的整個工藝過程。包括涂料的調配、工件的輸送、各種方法的涂覆、干燥或固化、打磨和刮膩子等工序。
3.2
涂漆作業場所 location of painting operations
為涂漆作業專門設置的場地和特定的周圍空間。
4 涂漆區范圍
4.1 涂漆區一般應包括以下范圍:
a)噴漆室(噴粉室)內部及與其相連接的排風系統內部;
b)涂漆流水線上相對封閉的內部空間;
c)涂料直接涂、刷到的其他作業場所。
4.2 除4.1外,涂漆作業其他尚存在有危險量的易燃、可燃性蒸氣、漆霧、粉塵等區域,亦應劃入涂漆區范圍。
5 涂漆工藝安全
5.1 一般要求
5.1.1 涂漆作業場所安全
5.1.1.1 涂漆作業應在涂漆作業場所,或在劃定的涂漆區進行。涂漆作業場所應符合GB 7691的有關規定。
5.1.1.2 在文化教育、醫療等公共建筑物和居住建筑物內不應設置涂漆作業場所。對以上建筑物進行裝修需涂漆者除外。
5.1.1.3 除橋梁等大型構件外,一般不應在露天設置涂漆作業場所,如需要設置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
5.1.1.4 涂漆作業場所的出入口設置應符合GB 50016-2006中3.7的要求,其出入口至少應有兩個,其中一個出口應直接通向安全區域。
5.1.1.5 涂漆作業場所的門應向外開,其內部的通道寬度應不小于1.2m。
5.1.1.6 涂漆作業場所的廠房一般采用單層建筑或獨立廠房。如布置在多層建筑物內,宜布置在建筑物上層。如布置在多跨廠房內,宜布置在外邊跨或同跨的頂端。
5.1.1.7 生產廠房的火災危險性分類按照GB 50016-2006中3.1.1規定執行。涂漆作業場所火災危險性分類見表1。
表1 涂漆作業場所火災危險性分類
生產 類別 | 火災危險性特征 | |
項別 | 使用或產生下列物質的生產 | |
甲 | 1 | 閃點低于28℃的液體 |
2 |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氣體 | |
3 | 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即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 | |
4 | 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汽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并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 |
5 | 遇酸、受熱、撞擊、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強氧化劑 | |
6 | 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 |
7 | 在密閉設備內操作溫度等于或大于物質本身自燃點的生產 | |
乙 | 1 | 閃點等于或大于28℃,但低于60℃的液體 |
2 | 爆炸下限等于或大于10%的氣體 | |
3 | 不屬于甲類的氧化劑 | |
4 | 不屬于甲類的易燃危險固體 | |
5 | 助燃氣體 | |
6 | 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狀態的粉塵、纖維、丙類液體霧滴 | |
丙 | 1 | 閃點等于或大于60℃的液體 |
2 | 可燃固體 |
表1(續)
生產 類別 | 火災危險性特征 | |
項別 | 使用或產生下列物質的生產 | |
丁 | 1 | 對不燃燒物質進行加工,并在高溫或熔化狀態下經常產生強輻射熱、火花或火焰的生產 |
2 | 利用氣體、液體、固體作為燃料或將氣體、液體進行燃燒作其他用的各種生產 | |
3 | 常溫下使用或加工難燃燒物質的生產 | |
戊 | 1 | 常溫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燒物質的生產 |
5.1.1.8 同一座廠房或廠房的任一防火分區內有不同火災危險性生產時,該廠房或防火分區內的火災危險性分類應按火災危險性較大的部分確定。當符合下述條件之一時,可按火災危險性較小的部分確定:
1)火災危險性較大的生產部分占本層或本防火分區面積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類廠房內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發生火災事故時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災危險性較大的生產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類廠房的油漆工段,當采用封閉噴漆工藝時,封閉噴漆空間內保持負壓、且油漆工段設置可燃氣體濃度報警系統或自動抑爆系統時,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區面積的比例不大于20%時。
5.1.1.9 涂漆作業場所的耐火等級、防火間距、防爆和安全疏散措施應根據表1確定的生產火災危險性類別,按GB50016-2006的有關規定執行。
5.1.2 涂漆作業場所衛生
5.1.2.1 涂漆作業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最高允許濃度、時間加權平均濃度和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不應超過表2的規定。涂漆作業場所空氣中有毒物質容許濃度見表2。
表2 涂漆作業場所空氣中有毒物質容許濃度
序號 | 中文名 | 英文名 | 化學文摘號(CAS No.) | OELs/(mg/㎡) | 備注 | ||
最高容許濃度MAC | 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PC-TWA | 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PC-STEL | |||||
1 | 乙醚 | ethyl ether | 60-29-7 | - | 300 | 500 | - |
2 | 二甲苯(全部異構體) | xylene(all isomers) | 1330-20-7;95-47-6; 108-38-3 | - | 50 | 100 | - |
3 | 二硫化碳 | carbon disulfide | 75-15-0 | - | 5 | 10 | 皮 |
4 | 多次甲基多苯基多異氰酸酯 | polymetyhlenepolyphenylisocyanate(PMPPI) | 57029-46-6 | - | 0.3 | 0.5 | - |
5 | 三氧化鉻、鉻酸鹽、重鉻酸鹽(按Cr計) | chromium trioxide、chromate、dichromate,as Cr | 7440-47-3(Cr) | - | 0.05 | - | G1 |
6 | 丙酮 | acetone | 67-64-1 | - | 300 | 450 | - |
7 | 甲苯 | toluene | 108-88-3 | - | 50 | 100 | 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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